【明報專訊】大生銀行家族成員持有的舊山頂道花園台單位,疑受樓上單位漏水問題困擾,家族成員日前以持有物業的公司名義入稟高院,要求法院發出禁制令,禁止樓上單位業主及相關工程公司再作出令單位漏水的行為,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山頂物業 要求禁止工程賠償 原訴公司為東福投資有限公司,由大生銀行家族成員、大生銀行主席馬清偉等出任董事,被告則為高德耀、廖寶英和揚威裝修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出,東福投資持有舊山頂道花園台第2座35樓單位,而高及廖則持有樓上36樓單位,東福投資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高及廖容許其單位滲水至35樓,同時禁止其36樓單位進行工程,如鑽挖工程。原訴又要求高、廖和揚威裝修防水工程採取行動防止漏水,以及修補對35樓單位所造成的破壞。 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東福投資董事包括馬清偉、馬清鏗、馬清雯等大生銀行董事,其中馬清偉為大生銀行主席。 【案件編號:HCA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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