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根據《商品說明條例》,外傭中介公司亦受《條例》監管,若中介公司誇大外傭技能、強迫僱主接受非指定外傭等均屬違法。不過公民黨於去年12月初透過電話問卷調查訪問531名僱主,發現逾八成僱主不知道中介公司受《條例》監管,要求政府加強宣傳。但有僱主組織批評,《條例》舉證門檻過高,例如僱主難以證明外傭「貨不對辦」,要求勞工處加強監管中介公司。 調查訪問1934名市民,當中531人在過去3年內有聘用外傭。受訪的531名僱主中,81%人不知道外傭中介公司受《商品說明條例》監管,另有80%人同意當局加強監管中介公司。 誇大技能屬違法 負責調查的公民黨執委會成員譚文豪稱,自去年7月中《條例》實施後首3個月,海關已接到3宗有關中介公司投訴。其中兩宗均涉「誤導性遺漏」,包括中介涉誇大外傭技能,以及中介沒通知僱主外傭身體殘障,惟兩個案因在《條例》落實前發生而不獲受理。另一宗獲海關受理的個案則涉中介濫收費用,並強迫僱主接受另一名非僱主指定的外傭,涉違反「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 他建議,政府未來應加強宣傳《條例》,而勞工處亦應加強規管中介,例如設立發牌扣分制,規定中介向外傭發出詳列收費的單據。 僱主指貨不對辦難舉證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羅軍典批評,《條例》舉證過程繁複,而且要求極高,未能有效保障僱主。他舉例,假設外傭履歷列明「可照顧小孩」,但舉證時僱主往往難以證明外傭不懂照顧小孩,令僱主難受《條例》保障。 羅又指現時部分外傭會刻意「博炒」,以掙取代通知金和回鄉旅費,例如僱主要求準時接送家中小孩返學放學,外傭會刻意遲到。他提醒僱主,若發現外傭「博炒」,可按程序通知入境處備案,令外傭可能無法獲新工作簽證,而協會未來亦將要求勞工處加強監管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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