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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科醫生蕭志榮(圖)被指3年前為一名當時1歲多的男童處方不適當藥物,又未標示清楚服藥劑量及提醒男童家屬過度服藥的風險,昨被控8項專業失德。(胡景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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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發燒變低溫 醫生否認用藥不當

【明報專訊】普通科醫生蕭志榮於2011年元旦,為一名1歲多的發高燒男童診症,男童服兩次其處方的退燒藥撲熱息痛後反出現體溫過低及冒冷汗,男童母親稱,其後致電診所質疑醫生用藥過重,醫生卻推諉,於是決定投訴。蕭昨於醫委會聆訊上被控用藥不當及指示不清等8項專業失德,投訴人及控方專家證人分別完成作供後休庭,並於1月24日重開。

母稱按指示服過量撲熱息痛

案情指出,男童求診時體溫逾39℃,蕭診斷男童有咳嗽、流鼻水等病徵,處方4種口服藥及1種塞肛藥。控方律師指出,蕭的控罪主要分3類,包括為男童不當處方藥物、未有於藥物包裝上標示適當服用量及未有提醒病人家屬用藥過度的潛在風險。

男童母親W小姐作供時稱,看病後按蕭指示服藥及用塞肛藥,包括每6小時服「一格」退燒藥水撲熱息痛,她以自備的口服用針管吸起藥水,當時發現每格藥水能注滿容量為5毫升的針管。男童服兩次藥後出現低溫反應,體溫長時間低於36.5℃,停服撲熱息痛才好轉。

她續指出,後來才發現撲熱息痛每次應服用3.75毫升,質疑蕭的指示令兒子服藥過度致現低溫。她又質疑看診前兒子只有發燒症狀,不明為何蕭會開出其他藥物,當時因信任醫生仍餵子服用。

辯方律師詢問她男童現時健康情G,她回應稱「好健康」。該律師又引述上呈的專家報告,指低溫反應與過度服撲熱息痛無關,故問W小姐會否道歉,她即於庭上泣不成聲,指事後曾致電蕭問低溫反應情G,對方竟把責任推到她身上,反問她「男童是否穿不夠衣服茞D」。她批評蕭言談不像醫生,故向醫委會投訴。

處方5種藥 兒科醫生稱皆不宜

控方專家證人兒科專科醫生蘇樂儀於庭上試用與W小姐當時同款的針管量度「一格」藥水容量,發現只得3.3毫升。她批評蕭所開藥物全不適宜幼童服用,如咳水等或會令幼童出現呼吸道問題。辯方則反擊指其講法是「一般情G」,而非針對案中男童的身體情G,蘇亦承認。

案件將於本月24日重開,辯方專家證人屆時將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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