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同志團體遊行時於銅鑼灣行人專區表演「街舞」,宣揚反歧視信息,遭警方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命令表演腰斬。男同志T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獲上訴庭改判上訴得直,裁定警方出錯。警方不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昨被上訴庭拒絕發出許可。 警方要求上訴至終院,解釋條例中「公眾娛樂」的定義,以及表演者在公共街道表演前是否要申領牌照。上訴庭雖同意議題涉廣泛公共利益,但警方根據原審法官判辭作為終審上訴的理據,而上訴庭已表明不認同原審法官的看法,認為警方的上訴無理據,故拒批終審上訴許可。 表演街舞被腰斬 事發於2011年5月「國際不再恐同日」集會,團體在銅鑼灣行人專區表演。警方引用條例指表演者未領牌,要求腰斬表演,否則「拉人」。T就此申請司法覆核,原審敗訴後獲判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V2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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