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涉利用職權,把原本獲派中文中學的女生轉介到由她管轄的英文中學就讀,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昨續審。被告的教育局上司強調,局方不會因家長的「個人喜好」而隨便安排轉校,惟辯方其後「踢爆」,該上司以往曾應包括教育局高官在內的「非一般人物」要求,安排兩名已獲取錄的中一及中六生轉到心儀學校。 女被告袁慧妝(52歲)被指於2011年7月5日至6日,利用公職獲得的資料、知識或權限,轉介學生X至以英文為教學語言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X原被派往中中九龍塘學校中學部升讀中一。 下屬涉安排女生轉英中控失當 控方證人兼被告上司、教育局觀塘區總學校發展主任關伯強供稱,根據局方「傳統做法」,學校發展主任通常只做「中介人」的角色,當接到家長的轉校要求,只會把有剩餘學額的學校名單交予對方。關強調,局方只會在「特殊情G」下,為家長直接聯絡心儀學校的校長,例如學生的信仰與學校有衝突或被學校針對等,但不包括家長對某學校有個人喜好。 惟辯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踢爆」,2009年一名獲當代書院取錄的會考生曾透過親戚聯絡關伯強,要求協助該生轉往某學校升讀中六,而該親戚屬「非一般人物」,關更要向他匯報進展。後來關把轉校一事交予被告跟進,被告更代關致電該校,直接「搵校長傾」。 辯方提證「踢爆」 上司:唔記得 郭大狀又出示一張會考成績單及關親自撰寫的筆記作佐證,關聞言相隔良久才回應說「我唔記得」,又改口說局方的「傳統做法」包括為家長聯絡校長。 郭棟明續「爆料」指出,2008年一名屬關「上司上司鴾W司」的時任教育局高官,要求他協助一名獲派中文中學的中一新生,轉往觀塘區英中聖言中學。關回應稱,事隔多年「我真係唔記得」,但他說,由於轉介學生的工作沒指引可循,只能依靠同事的專業決定。郭隨即指出,由於局內缺乏指引,即使被告不依慣常做法,亦不能說這是失當行為,關表示同意,稱「(有關做法)唔一定唔恰當」。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KCCC3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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