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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平日民眾逛街買東西,尤其是逛到吃的攤位,不少店家都會擺上些試吃品提供給民眾品嘗,買不買隨個人口味決定,但竟有店家事後要求顧客付試吃費。一名小姐日前到台中市一間太陽餅店逛逛,試吃後覺得口味不合,轉到隔壁店家購買。不料前一間店的女店員看到後,竟向她索取50元的試吃費,讓她感到很不爽,並要求開立收據作為存證。對此店長表示,站在服務業立場,客人要求試吃一定會配合,即便最後顧客沒購買,也不該向顧客收費。已對女店員口頭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