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人民無私隱 世界期待更多斯諾登
2013年最矚目國際新聞,當屬美國中央情報局前僱員斯諾登(Edward Snowden)披露美國官方竊聽醜聞。斯諾登在其「聖誕文告」形容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的著作《1984》內負責監控的「老大哥」,難與今天的監控相比,人一切私隱在「[1]國家安全」之下棄如敝屣。
在國家安全的幌子下,美國保安部門為所欲為﹕美國歐洲亞洲的平常百姓達官貴人,發出電郵的同時,亦已被暗中翻閱。電話成為監聽部門主攻目標,德國總理默克爾的通話就被美國長期監聽。被竊去的不僅是人們想什麼或做什麼的私隱,還有大量國家機密。此醜聞令國際社會冒現恐慌,不過美國不僅沒公開道歉,更惡人先告狀稱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國家安全。其後的證據顯示,美國官方部門的批核竊聽過程也極為兒戲,一條龍從審核到執行都無法無天。
從侵犯個人私隱而言,美國政府已是明顯違法,但全世界就是無力制裁美國,美國只拋出幾個所謂改革方案,就把問題輕輕帶過,不僅因為美國霸權施壓,而是客觀上各國都可能對本國國民及外國人做茼P一事情,為免引火焚身,所謂的「追究」和「譴責」都是過場戲。
然而回到事件的核心,斯諾登在受訪及自白時不止一次說過,美國國安部門的竊聽違反美國憲法的精神「We the People」(吾等人民)。斯諾登揭露的是華府違反與人民訂立的契約,屬於反人民行為。其實,其他國家尤其是極權國家滿街錄影鏡頭及國安人員的竊聽和干擾,同樣是反人民行為、同樣令人深痛惡絕,人們等待更多的斯諾登勇敢地站出來。
斯諾登事件揭示了另一個值得深思的命題﹕在國家安全與個人私隱之間,應當如何掂量?斯諾登曾說他「不是想推翻美國國家安全局」,只想讓社會討論應否改變現狀。這將會是漫長而極可能無法得出皆大歡喜結論的討論,但最低限度可讓社會在討論過程中得到更多資料,再作決定。
此外,斯諾登事件對舉世起示範作用,在於有人敢為正義挺身而出,亦在於[2]傳媒不怕犯險觸碰國家安全報道醜聞,對國安部門濫權起監察作用。斯諾登最近接受《華盛頓郵報》訪問時,形容自己「任務已達」,傳媒已「發揮應有功能」報道並引起討論,自己做的一切都沒有白費。傳媒在斯諾登及2010年的「維基解密事件」扮演了重要角色,那是把資訊公開,引起公眾關注討論,從而帶出監察作用。部分美國傳媒在斯諾登事件初期,囿於國家安全猶豫再三,不僅失去好新聞,也難發揮傳媒根本的監察功能。
──節自《明報》社評,2013.12.29
■關鍵字
[1] 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
國家安全涉及領土、政治制度、傳統生活方式、主權、經濟、外交、軍事、內外環境等因素。一般指國家不受威脅;領土完整不受侵犯;政治獨立和主權完整,維持政府運作和國家預算;維持經濟制度及正常發展;以及確保傳統生活方式不受外力干涉等。
[2] 傳媒/大眾傳播媒介(mass media)
傳媒透過各種傳播渠道(如文字、影像、互聯網等)向大眾發放資訊。傳播學家拉斯維(H. Lasswell)認為傳媒的三大功能包括﹕監察環境(surveillance)、協調(correlate)社會成員對環境產生反應的方式,以及傳遞社會的文化(cultural transmission)。傳媒亦常被稱為「第四權」(the fourth estate),獨立於三權分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可以監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