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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局議員張人龍之子張德熙(圖)昨日承認駕駛私家車時超速,以及越過連續雙白線。(羅慧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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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人龍子認超速駕駛 否認拒「吹大機」

【明報專訊】前立法局議員張人龍之子、金銀業貿易場理事長張德熙,涉於去年9月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分析,昨在東區法院受審。負責拘捕張的警員供稱,當時張表示要有律師在場才會「吹大機」測試,及後他願意「吹大機」,卻被警長拒絕。

即時酒精測試超標

被告張德熙(61歲,洋名Haywood),昨承認去年駕駛私家車時超速及橫過連續雙白線,他於去年9月21日凌晨約1時,駕駛私家車在黃泥涌峽道行駛時越過連續雙白線,又被警方偵測到超速26公里時速。惟張否認拒絕提供呼氣樣本作酒精分析罪名。

控辯雙方同意案情指出,警方即場為他進行兩次酒精呼氣測試,結果不合格,其中一次測得超標一倍半。

稱待律師來到才吹

警員張毅輝供稱,被告在現場被捕後被帶返跑馬地警署,由警長安排被告「吹大機」作酒精呼氣測試,但被告指要待其代表律師來到才會做測試。警員提醒被告,他一定要在完成酒精呼氣測試後75分鐘內「吹大機」,而且他接受測試所承受的結果,可能會比拒絕測試的輕,但被告仍拒絕測試,故警長記錄在案。

及後代表張的大律師周凱靈趕到警署,問被告﹕「點解唔吹呀?吹鼳\啦。」被告才表示﹕「我M家吹返囉,得唔得呀?」但警長稱﹕「已經畀晒警告喇。」拒絕被告再進行測試。但警員承認,當時仍未超過75分鐘的時間限制。審訊於本月14日再續。

【案件編號:ESCC3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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