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東方報業集團新聞社(簡稱東方)兩岸組主管,對初出茅廬女記者屢施「鹹豬手」,3個月內6次在工作間掃臀或按壓對方胸圍扣,早前被裁定6項非禮罪成,昨被判囚21周,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指他身為上司,多番侵擾下屬,猶如事主的噩夢。 改聘清洪求情 35歲被告溫日文昨改聘資深大律師清洪代為求情,透露被告還押期間已失去工作,「這是最大的懲罰」。被告10年前加入公司,從記者開始一直奮鬥,晉升至案發時的主管職級。辯方呈上被告妻子、胞姊妹、前上司及前同事共20封求情信,指被告關心家人,工作時熱心協助同事,對工作盡責,深得同事愛戴,背景報告評價正面。清洪表示,被告一直奉公守法,犯案有違性格,參考案例,若判處已還押兩周的被告監禁2至4星期並非過輕。 官斥違誠信:影響如噩夢 但裁判官徐綺薇斥責被告乘上司之便,一再侵犯正值試用期的事主X(24歲),無疑違反誠信,「工作間重複非禮事主,帶來噩夢般影響,較地鐵車廂非禮的滋擾更大」。徐官稱只能判監,考慮被告6次非禮事主的程度和時間,判監21周,並批准辯方申請,讓被告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惟增加被告的保釋金,由原先3000元增至2萬元,且不得離港。 根據控方案情,X於2012年5月24日入職,同年5月底至8月,X先後5次在辦公室長櫃前整理相片期間,遭被告掃撫臀部約3秒。兩人於7月某天討論新聞角度時,被告手按事主背部約3分鐘。事主俯身欲閃避,被告卻刻意按壓其胸圍扣位置。X辭職後向社工求助,於去年8月報警。 【案件編號:FLCC34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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