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退休司機晨運時被狗追趕至跌倒,遂炮製「毒雞餐」報仇,毒死一頭流浪狗。他早前承認虐畜,昨被判囚兩個月。裁判官指被告殘忍自私,並曉以大義:「沒有人有權用雙手執法,向動物施刑或了結牠們的生命。」 官﹕無人有權用雙手執法 署任主任裁判官李唯治早前索閱被告曾海棠(64歲)的心理報告等,顯示被告重犯風險微。李官判刑時表示,「所有動物有權生存和共存,文明社會必須尊重地球上一切生命。流浪動物處境不幸,更需額外同情與關注」。他直斥被告煮熟雞肉後加入殺蟲劑,計劃周詳,被告明知狗吃下毒雞肉,中毒後會慢慢痛苦死去,行為冷血,亦未顧及可能有其他動物,如鳥、貓或小孩有可能誤服毒肉。 辯方昨求情說,被告曾致電漁護署熱線處理流浪狗問題,但未能接通。李官表示,被告未能打通熱線,應親身向政府部門或區議員求助。案情指出,被告承認與妻子先後在晨運時遭流浪狗追逐而跌倒及受傷。去年9月,他在元朗大樹下西路南坑排寓所附近,放置煮熟的毒雞肉,一隻流浪狗食用後死亡。 【案件編號:TMCC42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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