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從今天開始,《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正式施行,2001年3月28日經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北京市機動車公共停車場管理辦法》同時廢止。這個針對北京「停車難」問題出台的新政提出了諸多號稱「史上最嚴」的辦法。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的實際情況以及根據維護交通秩序的需要,可以在道路上加裝隔離樁等等設施,而其他單位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害、挪移或者拆除。 擅自在道路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迅速恢復交通。擅自在居住區公共區域內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住房承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擅自在道路居住區以外的其他公共場所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並且要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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