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本港6日內發生第二宗捕獸器夾人事件。清潔女工昨晨在打鼓嶺坪輋路河壩村河邊剪草時,誤踩中一個被草叢掩蔽的捕獸器,右腳掌被夾傷,附近工友聞聲報警。消防到場後鋸開捕獸器,並將女工送院。 女傷者戴柳嫦(57歲)事後右腳腳背紅腫,送北區醫院後證實只是皮外傷,敷治後已出院。 村民憂內地人捕野豬 村民郭先生稱,6年前曾見過野豬出沒,但近年已甚少見到,故亦沒有聽聞村民設下捕獸器。經昨日一事後,郭先生擔心捕獸器是由內地人非法放下,以低成本捉野豬,希望漁護署多加巡查。 現場為鄰近邊境禁區的河壩村,6名私人公司清潔工人昨晨9時許,沿村口小徑前行約20米,在一條小溪旁清理雜草,其中穿著膠水靴的戴婦拔草時,右腳誤踩雜草中一個直徑8吋、已生鏽的圓形捕獸器。該捕獸器附有一條鐵鏈及鐵u勾住地面。戴婦中陷阱後高呼求救,附近工友聞聲報警。消防到場後先用電鋸將鐵鏈鋸斷,再用鋸刀割開捕獸器將戴婦救出,轉交救護車送院。 漁署年檢85捕獸器 無人被控 漁護署回應稱,過去一年共檢獲85個捕獸器,未有人被檢控。署方提醒市民,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管有及利用齒夾式捕獸陷阱及捕獸籠等狩獵器具捕獵任何野生動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清潔工人職工會組織幹事施城威稱,僱主應為到郊區工作的工友配備合適裝備,如以較硬身、保護性較強的鞋,避免工友受傷。 本港於6日前亦有發生捕獸器傷人事件。上月25日,大埔蓮澳鄭屋村村民鄭婆婆與7歲大唐狗上山散步時,愛犬慘中捕獸器遭夾住一對前腿,其後一名便裝警員在山上搜索其他捕獸器時同告中招,被捕獸器夾茠i鞋,幸無受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