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喧騰一時的HTC宏達電「內鬼」案,台北地檢署27日偵結。檢方認定,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副總兼首席設計師簡志霖(圖)、處長吳建宏等人涉嫌將尚未公開的商業機密攜往大陸,並浮報、收受回扣3,356.6萬元(新台幣.下同),依證交法背信罪,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簡、吳及廠商共9人。
據《中國時報》報道,本案是立法院今年1月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對泄漏營業秘密行為,施以刑責後,檢方第一件起訴案例。
在押的簡志霖、吳建宏2人,隨後移審台北地院,吳建宏坦承犯行;簡志霖則承認部分。法官以2人犯重罪有逃亡動機,但認為無羈押必要,諭知2人各以800萬、5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及出境,並向派出所報到,且不能和本案重要關係人接觸及串供。
北檢起訴的9人,有6名是宏達電高階經理人,包括簡志霖、吳建宏、資深經理黃國清、黃弘毅、製造設計部經理洪琮鎰、員工陳枻佐,另有3名廠商,威信、佳元公司負責人張俊宜、陳榮元及廠長陳忠貴。
起訴書指出,簡志霖、吳建宏有意在外成立新公司「曉玉」,並且在大陸籌組「玉科技」公司,挖走宏達電工業設計部多位主管、員工集體跳槽。
今年6月23日,簡志霖利用代表宏達電赴大陸北京清華大學洽商合作,攜走多款宏達電手機未公開之操作介面中的ICON圖形設計,私下向宏達電的大陸合作廠商北京「網秦天下」策略長蔣毅威、執行長HENRY、營運長BRUSON等3人簡報,作為雙方將在大陸地區所成立的新公司「玉科技」所用。
此外,簡志霖、吳建宏、黃國清、黃弘毅等人自2011年7月間起,向合作廠商威信電通、佳元公司,以開立不實發票,多次製造不實之交易,向宏達電浮報、虛報費用、向廠商收取回扣高達3,356.6萬元。
檢調偵辦期間,曾在簡志霖住處及台灣「曉玉」公司、吳建宏夫妻帳戶查扣數百萬元,檢調視為犯罪所得,已依法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