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沙伯院醫生否認偷麻醉藥 控方:曾認自用 上司:濫用有興奮感
【明報專訊】35歲男醫生涉嫌於2021年在伊利沙伯醫院分10次偷取共13毫克麻醉鎮痛藥瑞吩坦尼(Remifentanil)。被告否認10項盜竊罪,案件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被告所屬部門主管供稱,濫用瑞吩坦尼「會有蠵鳥譟P覺」,而該藥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醫生不可私自在手術後保留用剩分量。主管又稱,在收到有關被告的投訴後已安排他停職,被告也同意接受精神科服務。
辯方稱招認非自願 反對呈堂
被告郭學霖(35歲,德國籍)報稱麻醉科醫師,昨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控罪指稱,郭於2021年2月3日至3月18日期間,在伊利沙伯醫院內10次偷竊共13毫克瑞吩坦尼,上述物品為醫管局財產,每毫克瑞吩坦尼價值約88元。
控方表示,被告曾與伊院顧問醫生莊友全及許潔敏會面,當時他承認把藥物取回家自用。辯方反對有關證供呈堂,因控方所指稱的招認是被告在非自願下作出,莊及許當時先以不相關話題令被告放下戒心,再誘使他招認,被告無法行使緘默權。
主管:醫生不可私自保留用剩分量
控方傳召伊院麻醉科及手術室服務部門主管呂劍青作供。呂稱,瑞吩坦尼受危險藥物條例管制,須存放於手術室內?上?鎖的櫃,由一名護士保管鎖匙,當醫生需要用藥時,會有兩名護士一起開櫃取藥,再在危險藥物紀錄冊記錄,醫生也會記下用掉及丟棄的分量。呂說,醫生不可私自保留在手術後用剩的瑞吩坦尼,若藥已被取出但瓶蓋沒被打開,醫生應把它還給護士,否則應丟棄。
稱接投訴停職 同意接受精神科服務
呂稱,被告原為聯合醫院接受專科培訓的麻醉科醫生,自2021年1月起轉到伊院受訓,而他須受訓6年再通過專科考試,才能成為麻醉專科醫生,案發時仍在受訓。2021年3月初,呂收到有關被告的投訴,之後安排被告停職,被告同意接受精神科服務。
在辯方盤問下,呂同意醫生透過護士取得麻醉藥後,會將藥物放在手推車上,其間所有醫生及助理均能接觸該些藥物。
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26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