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煽襲警上訴駁回 官:籲殺父母教插腸兇殘
【明報專訊】2021年七一刺警事件,一名裝修工短時間內在連登討論區留言「下次應插小腸」等,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囚24個月,其後上訴刑期,上訴庭早前拒批上訴許可。昨日頒布的判辭指出,留言顯示申請人認為警員只被刺傷而不致命是不足夠,煽惑他人做更激烈襲擊行為,內容並非惡作劇,屬血腥兇殘。
申請人容昌明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判囚24個月。控方案情稱,2021年7月1日一名警員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外被刺傷上背,6分鐘後「連登」有相關事件帖文,申請人留言稱「插╳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鼣﹞嚏A插穿髐p腸想唔死都難」等。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於判辭稱,申請人留言不但認同刺警行為,更煽動他人刺死警員父母,以及教導他人應刺什麼致命部位。當面對其他留言者揶揄,申請人理直氣壯表示「教人點插都唔得呀」等,顯示他認為警員沒受致命傷是不足夠,旨在煽惑他人再做更激烈襲擊行為。留言並非開玩笑或惡作劇,而是血腥兇殘且極具教唆。
未有合理可爭辯理據
前放射師上訴同遭拒
申請方力陳,「英雄化刺警」的港大評議會案情節比本案更嚴重,但兩案量刑基準均為24個月,可見本案判刑明顯過重。潘官反駁,將兩案因素逐一比較不切實際,正如上訴庭說煽惑的嚴重程度取決於實質內容與處境。由於申請方未能提供合理可爭辯理據,拒批上訴許可。
此外,潘官昨另就一宗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定罪上訴申請頒布判辭。該案被告為公立醫院前放射師楊尚樺,2019年12月於「連登」留言「殺狗」等,被裁定罪成判囚13個月。
潘官指出,原審法官考慮留言內容、上文下理等案件背景,認為被告藉留言鼓勵讀者襲警;申請方未能提供合理可爭辯理據,拒批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205、2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