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偷樣本4食安督察脫罪 官:證人不可靠
【明報專訊】5名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衛生督察涉串謀盜竊逾80件用作輻射水平檢測的食物樣本自用,包括罐頭鮑魚、芝士、日本越光米。其中4人不認罪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王證瑜昨裁定4人全罪脫,稱無直接證據被告家中搜出的食物是食物樣本。王官又稱,兩名控方證人證供不可靠,如其中一名沒被起訴的男同事向廉署舉報事件,但承認虛構「女被告受查時會自稱被非禮」等事。
被告為陳映姍(34歲)、林曉君(29歲)、余鳳珍(28歲)、劉承軒(35歲)、李俊禧(37歲),均為食環署一級衛生督察。陳、林、余、李被判一項串謀盜竊罪脫。劉早前承認一項交替控罪,即盜竊罪,今日判刑。
未能證明搜獲食物屬樣本
案發於2022至2023年,廉署在數名被告家中搜出與食物樣本同款的食物。王官稱,沒直接證據證明該些就是食物樣本,以及不可從市面上購得。
5名被告的同事、沒被起訴的控方證人蔡洪階向廉署舉報,並向廉署稱陳在被調查時或會吩咐丈夫棄置證物,余或會自稱遭人非禮,但在辯方盤問下蔡同意該些指控都是自行想像及虛構。王官稱,蔡的陳述重要但沒事實基礎,影響證供整體可信度。
王官又說,關於蔡稱「同事稱想訂西餐樣本來進食」,蔡庭上與書面供辭內容不一,未能排除證供屬虛構;加上蔡在工作壓力下情緒受困,或因而記憶力受影響。
污點證人或為減刑誣控
至於認罪被告污點證人劉承軒供稱陳於WhatsApp群組分享羊肉沙律配芝士圖片,王官指出,劉也曾分享食物照片,同意群組內食物圖片不一定來自食物樣本。劉又投訴接受廉署調查時不獲准如廁及吃飯,後撤回投訴;王官認為未能排除劉為挑戰口供內容及減刑,而對廉署及其他被告作不實指控。王官稱除不受辯方爭議的證供外,法庭不接納蔡及劉的其他證供,裁定4名被告罪脫。
【案件編號:WKCC 269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