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上訴拗無差別否決財案不「非法」 律政司提案件呈述 指「壓倒證據」劉偉聰參與串謀
【明報專訊】「35+案」中45人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12人上訴,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暫代上訴庭)審理。本案爭議在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構成顛覆罪的「非法行為」,上訴方強調,立法會角色包括制衡政府,代議士有自由投贊成或反對票。上訴方另指出,基於「不干預」法律原則,司法機構不應干涉立法會權力運用,「政治應留在政治舞台」,並讓公眾做最終決定。另外,律政司就罪脫的劉偉聰提出案件呈述上訴,稱有壓倒證據顯示他參與初選串謀計劃,原審對其自辯予過多比重(見另稿)。
明報記者
本案原有13名上訴人,其中楊雪盈、黃碧雲、鄒家成、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梁國雄就定罪及刑期申請上訴許可;黃子悅則刑期申請上訴許可(見表)。昨早甫開庭,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表示,收到彭卓棋的書面撤回上訴申請。彭的代表大律師盧敏儀確認撤回上訴,透露彭昨早才簽署文件,對較遲通知法庭表歉意。法庭其後先處理劉偉聰的案件,再讓其他上訴人就法律爭議陳辭。預料律政司會在上訴方陳辭後回應。
本案關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是否構成顛覆罪的「非法行為」。原審時去年裁定顛覆罪的「非法行為」不限於武力或刑事行為,稱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違反擁護《基本法》的規定,亦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構成顛覆。
稱有投票自由 推動政治訴求否決不構顛覆
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鄒家成及余慧明早前就上述法律議題存檔聯合書面陳辭。代表黃及林的大律師沈士文昨在庭上補充,立法會職能包括制衡政府,而「tie the purse(綁緊荷包)」一直是議會制衡行政機關的重要工具,可讓政府履行承諾或不對人民做惡事。沈重申,基本法已訂明否決財政預算案後政府運作機制,議員亦有自由反對或支持法案,強調為推動政治訴求,即無關財政預算案本身的原因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構成顛覆。沈另提及,「五大訴求」之一為爭取普選,基本法也提到香港將達至普選。
沈士文亦指出,基於「不干預原則」,司法機構不應干預立法會權力運用及政治事宜,「政治應留在政治舞台」,而案中普選等議題正是政治事宜。沈反問,為何法庭要費心關注立法會議員審議法案時有否考慮無關該法案的事宜,而若要查究議員審議法案時考慮的因素,將沒完沒了,存在實際困難。
舉港其他法例 指「非法」手段應涉刑事罪行
另一方面,本案涉及的《港區國安法》第22條提到,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包括「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代表吳政亨及鄒家成的大律師關文渭不同意原審裁決,力陳條文所指「其他非法手段」必須牽涉暴力,否則條文前半段毋須載有「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此部分。
就原審裁定上述「其他非法手段」不限刑事行為,代表余慧明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反駁,本港法例存在「非法性交」及「非法集結」等刑事罪行,認為在本港語境及對普羅大眾而言,「非法」意味觸犯刑事罪行的行為,反問若一般人無法理解法庭對「非法」的詮釋,人們怎能管控自己的行為。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253、263/24】
(35+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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