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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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巡邏隊承認執法有難度 取締違規車頭燈非首要任務

[2025.01.05] 發表
警方指出,只要車頭燈讓迎面駛來的汽車的駕駛者短暫失明,即屬違法。(加新社)

【明報專訊】卑詩公路巡邏隊表示,新生產車輛採用的發光二極管(LED)車頭燈,比過往車輛的車頭燈更加刺眼,儘管目前法例對允許的做法有詳細規定,但打擊超強亮度、不合規的車頭燈仍有難度。

多年來車頭燈技術不斷發展和改良,過往的鹵素燈或白熾燈已被LED燈取代,出廠汽車的車頭燈亮度由各車廠決定,前提是處於合理範圍內。

卑詩公路巡邏隊(BC Highway Patrol)發言人麥克勞克林(Michael McLaughlin)表示,每種照明技術都能夠比上一代輸出電力較少,但亮度更高,至於《卑詩車輛法》(BC Motor Vehicle Act)沒有訂明車頭燈的最小或最大流明(lumens)即投影光度,只要求車頭必須使用白光燈,並以低燈可讓30米範圍內的物體清晰可見,而且不能讓迎面而來的司機感到刺眼。

致其他司機短暫失明即違法 證明不易

因此從技術上來說,若一輛汽車從相反方向駛過後會令司機短暫看不到東西,該等車頭燈即屬違法,但要證明該等車頭燈「刺眼」有難度,麥克勞克林稱,這就是交通警收到有關違法車頭燈的投訴個案相對較少的原因。

溫哥華警局發言人維辛廷(Tania Visintin)對此也有同感。她說目前市面上有各式各樣不合規的車頭燈和其他設備供消費者選擇,但當局卻沒有收到車頭燈過度光亮的投訴。

麥克勞克林說,根據經驗,車頭燈的燈光不是白色就是違法,但他指汽車前霧燈和停車燈的燈光可以是琥珀色或黃色,至於越野車的車燈燈光沒有顏色限制,但在公路行駛時必須用不透光的蓋板遮蓋,他直言有關規定很複雜。

麥克勞克林認為,現今的車輛大多數使用的車頭燈品質佳,建議民眾花時間確保車燈正常運作和亮着,而不是花錢裝飾車燈。那些堅持更換車燈的司機,應該查閱《卑詩車輛法》第4章,出尋找信譽良好的經銷商。

麥克勞克林又說,使用未經授權的車燈、非法使用輔助駕駛燈、以及在150米範圍內有汽車迎面而來但未有及時調暗高燈(high beam),巡邏警員會對有關違規行為開罰單,但沒有提供確切數字。

儘管卑詩省有自身規定,但也受到聯邦運輸部(Transport Canada)制訂關於可接受車頭燈技術的規定約束。

運輸部發言人Sau Sau Li稱,聯邦法例訂明由原廠製造和交付車輛的安全性能,但未有就經銷商或車主所做的改動作出規定,跟汽車維修保養相關的法規和執法措施由省和地區政府決定,例如車頭燈是否安裝正確和充分清潔,以及市面出售、安裝和操作相關設備。

發言人又說,現今汽車車頭燈確實更亮、光束更寬,有關設計是為了駕駛人士、行人和踏單車人士在夜間的安全。但出於同樣理由,正確維修保養也至關重要,「鑑於現今汽車車頭燈的強度更大,並且能夠將光線投射得更遠,與舊式的車頭燈相比,這些新技術驅動的車頭燈瞄準不正確或骯髒,可能會產生更多眩光。」

聯邦政府最近修訂了法例,包括針對汽淵車頭燈高度的限制,以及對新型高強度車頭燈自動調平的要求。然而麥克勞克林表示,基於問題複雜性,公路巡邏隊不認為打擊非法和刺眼車頭燈是首要任務。

他說:「酒後駕駛、分心駕駛、乘員限制、高風險駕駛、行人安全及電單車安全等是更優先考慮的問題,因為它們每年造成的道路使用者傷亡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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