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遲退休暫行彈性制度
【明報專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央組織部、財政部昨(1日)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並作官方解讀,允許僱員與僱主協商決定是否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9月推出的漸進式延遲退休方案,早於新規年齡退休者須按新規補足社保。計劃今年一季度退休人士將不符合提前至少3個月書面申請的要求,當局表示會「特事特辦」。
新華社報道,根據最新法例,男性法定退休年齡從原來的60歲逐步延至63歲,女性則從50歲延至55歲、或從55歲延至58歲。
《暫行辦法》提出,僱員可選擇「向前彈」,不早於修例前的男60歲、女50或55歲;亦可選擇「向後彈」,在最新法定退休年齡基礎上進一步自願延遲退休最多3年。若僱員申請「向前彈」,則須要按退休年份對應的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交足社保。
據「央視新聞」報道,假設一名男性僱員2031年達到改革後的法定退休年齡,當年的最低繳費年限是16年;如果他選擇2029年提前退休,只需滿足最低繳費年限15年。對於「向後彈」者,仍按法定退休年齡計算即可。
未明確禁官員國企高管「向後彈」
《暫行辦法》並未明確禁止官員、國企高管選擇「向後彈」。有關規定指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及其他管理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及時辦理退休手續;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彈性退休的,應當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和規定程序報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