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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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電車收費水平欠理據 白石柏文業主會被勒令「回水」 

[2024.10.01] 發表
審裁處同意業主會有權向電車戶收費,但應解釋如何計算收費水平。(加新社)

【明報專訊】卑詩一幢柏文被投訴向為電動車充電的住戶每月收取35元,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指業主委員會未有解釋如何計算收費水平,勒令「回水」給電車戶。

要求仲裁的柯蒂斯(John Curtis),住在白石(White Rock)約翰遜路(Johnston Rd.)1425的柏文。根據民事審裁處的判詞,該柏文的業主委員會在去年的會員大會上通過一項附例,訂明在大廈停車場為電動車充電的住戶,每月需繳付35元費用。

不過,柯蒂斯表示,以他每年行車里數6000公里計算,其電動車每月平均用電費只是13.71元,業主會訂的收費不僅過高,而且未能如實反映他所使用的電量,他要求業主會將收費減至14元,並退還差額。

柯蒂斯曾建議業主會按車主的實際用電量收費,指充電只會產生象徵性的成本,因為該柏文只有約10名住戶會為他們的電車充電。判詞提到,法團沒有反駁柯蒂斯計算用電量是否準確,只說按每名用戶的用電量收費是不可行,劃一收費是最適當的做法。

審裁處同意業主會有權同時收一個固定費用和按用量收費,不過,審裁處指業主會在通過收充用電費用的會議紀錄上,沒有解釋是如何計算出每個月要收取35元。

審裁處認為,該業主委員會一開始未能確定有關收費是否合理,因此應該停止這樣做。

審裁處最後下令業主會須支付柯蒂斯280元,這包括由今年2月至9月間柯蒂斯支付了的電費、仲裁費以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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