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長:「屠龍」不用槍 配合計劃引警中伏 指吳智鴻安排炸彈 要求吳待示威者警員分散方可射警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等人涉策劃2019年12月8日遊行設置炸彈殺警,《反恐條例》首案昨在高院步入第7日審訊。「屠龍小隊」隊長、已認罪的黃振強供稱,涉案同謀吳智鴻經過籌備試槍及與黃的小隊協調後,於原定計劃前數天告知黃行動細節,由屠龍小隊引警員接近在灣仔以20公斤炸藥佈置的炸彈陣,其間小隊縱火引警方到英皇中心由槍手掃射,黃曾要求吳所安排槍手要等黑衫示威者和警員分散才射殺警員。黃稱,雖然屠龍小隊明言為配合吳智鴻計劃,決定當日不會用槍,但他在行動前數天「私心」向吳提出有意用槍。
7名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劉佩凝否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
黃倡12.1尖沙嘴警署用炸藥
吳稱「仲要等」沒成事
控方證人黃振強昨日講述,吳智鴻把一支手槍交給屠龍小隊經過,但對方指示小隊在殺警計劃只負責引誘警方到場,小隊最終決定不用手槍(見另稿)。當年11月21日,黃以信息追問吳智鴻「你20kg幾時到?」黃昨在庭上解釋,「20kg」是指吳擬於殺警計劃使用的20公斤炸藥,黃曾建議在12月1日尖沙嘴遊行使用,提及尖沙嘴警署位置很好,惟吳表示「20『書包』仲要等」,炸藥尚未製成,黃提議先用手上槍械。
槍手信息提「第一波想盡殺」
因應翌日周一(12月2日)或有罷工堵路,吳智鴻發信息改問屠龍小隊會否等吳的槍手準備就緒一同行動,又稱有兩支手槍供屠龍小隊使用,問及黃有否安排逃走方法。由於吳的槍手未預備好,該兩天行動未有成事。吳轉發槍手的信息予黃,提及多等幾日、「打完之後全世界weapons free,第一波想盡殺」;黃供稱,當中預判一旦用槍就會有示威者跟隨,所以開槍的話欲將「殺警數字最大化」,讓示威者在警員倒地後撿拾佩槍使用,即「全民執槍」,從而達至吳提倡的武力對等。
至12月3日,黃振強偕同隊中「軍師」林銘皓,與吳智鴻在荃灣松記糖水店會面,勇武派「閃燈隊」隊長Kristy亦在場。席間,吳談及於12月8日遊行實行計劃。4人及後前往附近酒吧會合屬吳智源團隊的被告賴振邦、涉案彭軍壕。由於賴發現酒吧內有閉路電視,為安全起見眾人沒商討計劃。控方播放酒吧外閉路電視片段,黃認出自己與另外5人同行。
擬英皇中心縱火誘警出現
煙花作開槍信號
根據信息紀錄,黃振強問及吳智鴻行動地點,吳把地圖發給黃。吳指「紅色嚇鬼用,逼佢]退到藍色」,黃解釋,計劃原定在灣仔設置以20公斤炸藥製成的兩個炸彈,由他帶隊引警員接近紅點標示的小炸彈,吳隨即引爆小炸彈嚇退警員到藍點的大炸彈,吳再引爆大炸彈。其間,槍手在灣仔英皇中心高位行動。黃打算和隊員在英皇中心縱火,吸引警方出現。他曾要求槍手待示威者和警員散開才射殺警員,黃其後提出以點燃煙花作為開槍信號,再次提到自己有意用槍。
12月7日,黃振強在灣仔展鴻大廈「安全屋」向梁政希、程于寶、林銘皓、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講解翌日行動,吳智鴻隊伍負責用槍和炸彈,吩咐各人按黃指揮引警方到場。翌晨,黃和張銘裕、嚴文謙在單位被捕,屋內搜出防彈背心和頭盔等裝備。審訊周四續。
【案件編號:HCCC 164/22及255/23】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