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矛盾不可信 王詩雅瞞行蹤罪成 強調可判監 須交千元保釋禁離港
【明報專訊】「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前年初參與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生日宴後,向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等人員隱瞞當日行蹤。她早前不認罪後受審,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衛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名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3月4日求情及判刑,其間為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向王強調包括監禁在內的判刑均是可行。
被告王詩雅(案發時37歲)於本案原沒有被施加任何保釋條件,暫委裁判官葉青菁指由於被告目前已罪成,下令被告在候懲期間須交出1000元保釋金,並不得離港,但由2月19日至3月1日期間的12天獲准撤銷禁離港的限制。
控罪指王詩雅於2022年1月6日及7日的4次通話間,分別明知而向衛生署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以及兩名獲授權的衛生署護士,即辛麗芳及賴潔生,提供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即是同年1月3日,王詩雅離家前往灣仔出席宴會。
據599D最高可囚半年
根據第599D章,任何人向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屬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葉官昨日裁決指,辯方立場是被告在涉案4次通話中沒有說自己是離家前往派對,向張竹君、辛麗芳及賴潔生說出事實。之後她與衛生署調查員錄取的警誡口供時,也表明自己是從西環高樂花園前往派對,沒有意圖隱瞞或作出虛假陳述,以及被告於案發時受新冠病情影響,她認知功能受障礙,故沒有意圖犯罪。
官:前稱重私隱 後透露洪為民聯絡
葉官指出,法庭不接納辯方專家證人稱被告出現認知功能障礙(見另稿),以及認為被告作供前後矛盾,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當中例子包括被告聲稱重視個人私隱,若未能核實來電人身分便不會輕易透露個人資料,但有證供反映她曾在未核實來電人身分下說出個人資料,如被告不相信張竹君的身分,卻在該次通話向對方透露洪為民的聯絡方法。被告聲稱只是暫時相信張竹君的身分,其後又改口稱「暫時相信」不等於接納對方身分,葉官批評被告說法模棱兩可。
張竹君等衛署人員「誠實可靠」
葉官相信張竹君、辛麗芳、賴潔生及教授張德輝等控方證人的證供,接納他們是誠實可靠的證人(見表)。葉官指出,張、辛及賴符合控罪中「衛生主任或獲授權人員」的身分;3人與被告通話的目的與公共衛生事宜相關,符合控罪要求所獲資料用於公共衛生用途;被告在查問下表示自己「由家前往派對」,相關資訊有助追蹤個案,符合控罪中要項上的資料;最後被告是從西環高樂花園前往派對是不爭的事實。葉官稱,控方已足夠舉證,裁定被告面對的4項傳票罪成。
【案件編號:KCS17697-9、177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