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兩人多認27項虐兒
【明報專訊】香港保護兒童院舍童樂居虐兒案,昨有兩名幼兒工作員在區院再承認共27項虐兒罪,共17名1至3歲幼童曾被扯頭髮、摔在地上、掌摑等,法官下令兩人還押,以待其他被告案件審結後求情及判刑。另一名49歲前幼兒工作員被裁定3項虐兒罪成,須還押至1月23日判刑。
上述認罪被告李曉儀(27歲,現年,下同)承認虐待10名包括1至2歲的幼童,庭上透露她過往有盜竊等4項定罪記錄;另一認罪被告楊淑儀(35歲)承認虐待7名1至3歲幼童。兩人均於2021年11至12月間犯案。
同意案情指出,李曉儀涉及19宗虐兒事件,包括戳男童R的頭部,壓其身體令他哭泣,將他垂掛在自己大腿至雙腳離地,摔R到地上,令他頭撞混凝土牆。李曉儀多次推R撞牆,捉住R的左腳打他頭,又掌摑、拖拉、膝撞、腳踏R,以及用毛巾拍打和抽打R面部十下。
楊淑儀涉及12宗虐兒事件,包括扯幼童頭髮、摔女童落地等。
前工作員6罪成 坐視他人暴力
至於49歲前幼兒工作員陳玉玲被控6項虐兒罪,案發時涉案幼童2至3歲。法官昨裁定3罪成立,並指陳對同事的暴力坐視不理,她自己對幼童的行為亦明顯過火,「動物都唔會咁(對待),何G係人仔」。
【案件編號:DCCC 123/21、5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