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西分契屋兩業主反目 同住難 依法申賣房分錢
【明報專訊】樓貴出名的溫哥華市近期開始較多見與他人以「分權共有」置業,共同業主中還包括不是親友的陌生人。近日呈卑詩最高法院涉及西區基斯蘭奴(Kitsilano)一間房屋的呈請中,擁半間屋業權的女子指稱難忍與另一方同一屋簷下,因而向法庭申請出售該物業。
據Postmedia報道,涉事物業位於溫市西3街(W. 3rd Ave.)一間值300萬元的房屋,兩名並不是朋友的女子以分權共有的形式各擁有該物業一半業權。是次提出呈請的一方是道森(Marilyn Dawson),她因承繼遺產而得到該半份業權,在過去4年與持另一半業權的女業主一直住在該物業內。
案情指,該物業有一主屋和一間後巷屋,道森居住在主屋的地庫單位及後巷屋,她經後園進入其部分;而另一女業主住在主屋的地面及二樓,對方以前園及主要門口出入。
不過,道森於呈請文件中指對方不時過界,又大力拍其門,並且衝她及她的愛犬大喊大叫。道森要求法庭批准將該物業放售,所得款項她與另一方業主對分。
道森指稱,另一業主對她的態度近期變得具攻擊性及敵對,此舉「剝奪其在自己所擁物業內安靜」生活,她又指曾向方提出買下其半份業權。
道森的代表律師與另一方代表律師的電郵中指大喊大叫及過界的行為,給道森造成一個有害而她又無法防備的生活環境。
道森指稱另一業主「就一些瑣碎事直而經常大力拍我門」,如某一天對方多次敲她門、打兩個不同電話號碼找她、發電郵和在她郵箱放一封信,再留下字條嚷她查看電郵,這一齊是為了給道森提供一份不緊急的房屋保險單;她稱該等情況「變得很有害已一段長時間」,又使她需向心理學家求助。
道森亦指對方沒有平均承擔物業在維修及稅項的開支,就雙方討論擬訂共同居住協議的內容,對方又停止談判。她於呈請中提到本省有關《物業分劃法》,指該法例容許她要求出售物業,又引述較早前法庭裁決指共同業主有權分割或出售物業,而毋須考慮其他共同業主的意願。
報道指,學者提到加拿大統計局有數據顯示一個住戶由多人負擔的情況正在增加。
一屋下由3人或以上支付租金或按揭的大溫住戶數目,由2001年2.2萬戶增至2021年的8萬多戶,佔區內總戶數的百分比,在該20年間由3%升至8%。
其中以素里佔比的變化最明顯,由2001年4%升至2021年的13%。
影片鏈接:youtu.be/IISqB9Dls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