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內暴動案 4人囚最多53月兩入教導所
【明報專訊】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17人突圍而出,進入科學館後被捕,其中5男1女否認暴動罪,為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案,6人受審後罪成,昨於區院判刑。法官指出,是次暴動歷時長、規模大,造成公眾滋擾及財政負擔,亦是2019年社會事件中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案件,兩名較年輕被告判入教導所,其餘4人則判囚50至53個月不等。
被告依次為陳俊邦(23歲,現年,下同)、陳頌欣(19歲)、郭添明(22歲)、羅健洋(18歲)、李日朗(23歲)及袁太林(23歲),案發時各人介乎15至20歲;李及袁分別是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其餘4人非理大學生。
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判刑時指出,本案暴動非即時發生,需要考慮本案的前因後果。他指理大的暴動是由2019年11月11日開始,延續至11月27日結束。黃官續稱,本案暴動明顯是有人周詳計劃佔領理大、供應資源,持續留守進行非法行動,但不能肯定涉事者在理大內逗留多久。及至11月18日早上,約200至300人離開理大。
官:高度暴力規模大 最嚴重案之一
擾交通影響科研 留守助威延亂
黃官稱,理大暴動造成公眾滋擾及公共財政負擔,是2019年社會事件中最嚴重的案件之一。黃官續稱,是次暴動的暴力程度高、規模大,且示威者佔據南橋、北橋,影響紅隧交通,嚴重影響市民生活。另黃官引述理大校監的資料稱,理大受重大損牷A科研及教務受影響,而且對科研教學的影響不能單以金錢衡量,事後亦需動員大量人力修復。
黃官又表示,本案暴動源於2019年6月的《逃犯條例》修訂,其後社會暴力事件不斷,社群關係撕裂;暴動事件更分化社會階層,且理大的暴動,更引發其他如在尖沙嘴發生的暴動事件。
黃官續稱,雖然沒有證據顯示各被告有帶領的角色或做出實際暴力行為,惟他們留在理大,壯大暴動人群的聲勢,藉此鼓吹暴力的非法行為;並指若不是有更多人加入,暴動不會延續如此長久,亦不會造成如此深遠的影響,故各被告的參與是有一定重要性。
被告背景良好 各減刑4月
黃官稱,陳頌欣及羅健洋案發時分別16及15歲,年輕人或受別有用心的人渲染,干犯嚴重罪行,故判兩人入教導所,餘下4名被告則以4年半為量刑起點,其中李日朗手持玻璃樽、衣物染有藍色水漬,黃官裁定他曾身處暴動範圍,故加刑3個月;惟考慮各被告背景良好、等候審訊時面對的壓力,各減刑4個月,李日朗終被判囚53個月,其餘3人則判囚50個月。
【案件編號:DCCC191、192、195、197、199、202/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