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公頃以下工程免環評 議員憂發展商「斬件」
【明報專訊】政府提出改良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大型工程項目可以縮減至24個月內完成環評。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昨日在立法會被問到「明日大嶼」的環評可縮減多少時間,他透露政府目標是在24個月內完成,至於一般項目更只需18個月。他強調縮減環評程序不會減少公眾查閱期,亦不會影響環評報告質素。除縮減程序,政府亦建議日後需做環評報告的主要工程項目,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意味50公頃以下的工程項目毋須做環評。
縮程序 明日大嶼環評24月內完成
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檢討環評程序。民建聯何俊賢表示,政府將需要做環評的工程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擔心會有發展商將工程「斬件」,將工程規模縮減至50公頃以下,就毋須做環評。他又說,漁農界對現時的環評制度已有很大意見,例舉若一個地點有10項工程,但每項工程各自做環評,對附近魚塘有如「每項工程都輕輕打鷚恭薑@巴」。
環署:50公頃以下多建屋 少涉大基建
環保署助理署長曾世榮表示,政府在檢討環評條例期間曾檢視過去20多年的項目,發現50公頃以下的項目主要是房屋發展及相關配套設施,較少涉及大型基建如鐵路、道路及填海等工程,認為50公頃以下的指定工程項目對環境改善措施建議不多,故提出將毋須做環評的發展規模下限由20公頃提升至50公頃。
謝展寰表示,政府提出優化環評程序,其中一項措施是建立中央環境數據庫,整合過去針對大型基建的調查資料,「全面睇到(生態)敏感地方分佈」。他說希望及早發現問題,「如果可以在規劃時避晒所有問題,就唔會製造問題,正正係我]目標」。
環境及生態局提出優化《環境影響評估修例》,目標在明年第一季提交予環境諮詢委員會討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出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修例,通過後會立即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