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引申其他暴動屬較嚴重 辯方求情稱被告屬從犯
【明報專訊】首宗涉及理大校內暴動案的5男1女,受審後罪成。辯方大律師求情時稱,被告僅蓄意留守在現場,並呈上一宗以45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理大外圍暴動案例,惟法官質疑,理大內暴動引申其他暴動,案情較嚴重;另辯方求情稱,不爭議本案嚴重,甚至是最嚴重的暴動案,但重申被告屬從犯角色,冀法庭輕判。
被告依次為陳俊邦(23歲,現年,下同)、陳頌欣(19歲)、郭添明(22歲)、羅健洋(18歲)、李日朗(23歲)及袁太林(23歲),案發時各人年齡介乎15至20歲。李及袁分別是理大專上學院及高級文憑課程學生,其餘4人並非理大學生。
被告不爭議「最嚴重暴動」
冀法庭考慮角色並有悔意
代表陳俊邦的大律師蘇俊文表示,陳俊邦父親因患病,僅餘一成視力,無法工作,陳的胞姊曾腦中風,不時頭痛,故陳需要定時陪伴家人覆診。另陳於2020年擔任非緊急救護員,曾參與抗疫工作,但因本案被辭退,現為救生員及兼職蔬菜店職員。辯方又呈上一宗理大外圍暴動案例,惟區院暫委法官黃士翔質疑,理大暴動引申其他暴動,案情較嚴重,辯方稱「不得不說有呢個說法」,冀法庭考慮被告的角色及悔意等。
代表郭添明的大律師表示,他是爺爺xx的唯一照顧者,須供養家人;另不爭議本案是「其中一宗嚴重,甚至最嚴重」的暴動案,帶來漣漪效應,引申其他暴動事件,但重申沒有證據顯示他曾作出實際暴力行為。
此外,陳頌欣、羅健洋的教導所報告正面,羅現時停學,冀服刑完畢後盡快完成學士學位。至於代表李日朗的大律師關文渭稱案發至今3年,並非指控控方延誤,而是希望法庭考慮李在候審期間嘗試更生;其求情信亦展示悔意,「未來無法照顧父母,報答養育之恩,我萬分內疚」。
代表袁太林的大律師吳珞珩稱,袁因本案失去工作,收入減半,已面對其他懲罰。袁案發時守法意識薄弱,但現時社會氛圍不同,他重犯機會極低,並明白本案的嚴重性。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