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電動車須裝聲響警示 指行駛太靜路人不察
【明報專訊】運輸署向立法會提交更新車輛構造要求以改善道路安全的立法建議,提出7項修例,包括要求電動車安裝車輛聲響警示系統,及修訂倒後鏡的法定要求。當局計劃明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建議。香港汽車會會長李耀培認為,修例可保障行人安全,認為當局可研究已推出兩三年的舊車是否適合逐步安裝電子倒後鏡。
倡准LED車燈 放寬遙控泊車
訂電子倒後鏡要求 拉手掣後准播放資料
運輸署表示,電動車運行時較由引擎推動的傳統車寧靜,行人或無法聽聲判斷路G。政府建議修例,規定法例生效1年後製造的車應配備符合國際標準的車輛聲響警示系統,方可在港登記和領牌,違者可被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建議訂明倒後鏡及電子後視鏡規格要求,如影像質素、面積和視野範圍,並規定法例生效3年後首次登記車輛須符要求,同時讓電子後視鏡成為傳統倒後鏡的替代品。署方擬放寬安裝視象顯示器限制,當車的停泊制動器(手煞掣)有效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容許視象顯示器顯示任何資料。
運輸署提出規定裝配可延伸架空結構的已登記車輛必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容許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而毋須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允許使用LED為車燈,放寬使用遙距控制泊車功能,以及放寬單層巴士最高允許全高度,由3.5米增至4米。
業界:修訂倒後鏡要求有必要
李耀培表示,電動車屬新型車輛,行人未必習慣其安靜特性,加設車輛聲響警示,可助行人留意。他又提到,現時商用貨車卸貨和倒後時會有聲響警示提醒行人,認為修例可清晰列出電動車倒後,以及在街市和行人專用區等人車接觸頻繁地方須發出聲響。
李耀培表示修訂倒後鏡的要求有必要,他說部分車身較高的車輛倒後鏡或有盲點,倒後時司機或未能從倒後鏡看見行人,導致意外發生。他說,現時電子後視鏡已發展至360度視角,可幫助行車起步、轉線和倒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