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暈刀刺前男友後自殘 護士認傷人囚4年
【明報專訊】診所女護士去年3月與拍拖7年的同居男友分手,到單位收拾個人物品時,遞上混入安眠藥的檸檬茶予前男友飲用,並以生果刀刺向對方頸部,兩人糾纏時她自捅腹部,須縫49針;女護士早前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還押至昨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周燕珠認為被告向前男友落藥,令對方無力反抗,屬加刑因素,強調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判被告囚4年。
檸檬茶混安眠藥 生果刀刺頸
認罪的被告區淑琳(現年27歲),去年3月11日在觀塘協和街合和大廈一單位,意圖使姓歐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意傷害他。周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提及事主須縫9針,而自捅腹部的被告更須縫49針,一度留醫深切治療部。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本應打算在事主飲下安眠藥後,在他身旁自殺,希望事主醒來看到她在身旁死去。惟因當日看到舊愛的新銀包有事主與女同事的合照,感到遭對方背叛,一時衝動傷害事主。
事主代求情 官指或出於愧疚
周官認為兩人關係成熟,雖然沒有註冊結婚,但被告顯然視對方為丈夫,可以理解兩人分手深深傷害了被告。惟被告身為護士,清楚安眠藥的藥效,事主在服藥後嘔吐及暈眩,無力自衛或反抗,屬加刑因素;事主為被告撰求情信,稱案件源於兩人溝通問題。周官認為事主可能出於愧疚寫信,不肯定他是否已原諒被告。
被告刺向事主的頸部,傷勢足以致命,周官形容被告沒被控以更嚴重的罪行「實屬僥倖」,亦不接納被告無預謀犯案,總結判刑須具阻嚇性,申明暴力絕非解決個人紛爭的方法,故以6年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減刑三分之一至4年監禁。
【案件編號:DCCC 7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