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定國:不設陪審 西方亦有類似制度 稱獲國安法賦權指示 重點不損被告權益
【明報專訊】47名民主派因「35+初選」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據了解律政司早前向被告發信,表示本案具「涉外因素」,指示案件毋須由陪審團審理。律政司長林定國昨日在網誌表示不評論正進行司法程序的個別案件,但指法庭已在多宗案件確認,設陪審團審訊的安排並非被告的必然權利,不設陪審團的做法「更非香港獨有」,強調重要的是被告人的任何合法權益不會被削弱。
稱多案確立陪審非必然權利
初選案多名被告還押多時,林定國上任後曾表示,外界關注初選案的進度屬合理,承諾會採取行動加快處理。林定國昨在網誌提到,法庭近年需處理大量案件,明白公眾關注案件審訊進度,在不影響公平審訊的前提下,律政司會繼續與法庭、辯方協力,盡快處理案件。
律政司一直未確認是否已就初選案發出證書,指示有關案件毋須在陪審團下審理。
林定國昨日在網誌亦未提及個別案件,但稱最近有關他根據國安法第46條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審理的決定,引起社會討論,他重申不會評論個別案件,但想闡述有關國安法的審訊原則。
未確認初選案設陪審團否
林表示,國安法第46條規定,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設陪審團,並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發出有關指示的權力為法例所賦予。他說,部分推行普通法的西方國家亦有類似制度,訂明若涉及嚴重刑事罪行,或陪審團會受到不正當干預,審訊可不設陪審團。
3官同審 須恪守無懼無私
林又說,不設陪審團的國安法案件由3名法官負責,他們必須是現任法官,並須恪守司法誓言,無懼無私,不容任何政治或個人因素影響司法程序及決定;而有關判決內容必定公開。
翻查資料,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因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曾就不設陪審團向高院提司法覆核,被上訴庭裁定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