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漢控6年前姦9歲女童
【明報專訊】現年60歲的男子涉於6年前在屯門強姦及非禮9歲女童,事隔6年遭揭發。該男子周三(14日)晚被捕,昨被解往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遭控各一項強姦及猥褻侵犯罪。裁判官應控方要求押後至11月11日再訊,待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女童的法證報告、確認被告在巴士公司的工作及婚姻狀G等。被告獲准以現金3萬元保釋。
控方反對 官准保釋
控罪書隱去被告及事主姓名,使用英文代號。被告HHL(60歲)被控於2016年某一日(確實日期不詳)在屯門某單位強姦當時約9歲的X;他另被控在同年某一日在屯門某單位非禮當時約9歲的X。按此控罪內容推算,X現年約15歲。
被告昨被解往法院應訊,有親友到庭旁聽。控方反對被告保釋,裁判官陳炳宙批准他以3萬元保釋,其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事主及其他控方證人,亦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居於報稱住址,更改住址前48小時須通知警方,並每周到青山警署報到兩次。
【案件編號:FLCC 1222 /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