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警食霸王餐稱放蛇 上海公安局責令嚴查
【明報專訊】上海4名警員5年前於一間食店涉「又食又拎」,吃野味飲茅台後以食店違規賣野味為名,向食店索取3萬元(人民幣,下同)不果,拘捕食店老闆。5年後老闆狀告警員追討當年5000多元飯款,警方稱是「放蛇」辦案,案件被法院駁回,但引發社會關注,並質疑警方做法。上海市公安局前晚發聲明稱已成立調查組,嚴格處理事件。
事發於2017年5月25日下午,內媒「新黃河」報道,上海市公安局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夏×等4人前往葛青松在閔行區開的「潮汕蛇莊」,以檢查消防為名拿走4盒價值300元的香煙,又在店內拿走3條眼鏡蛇和1條王錦蛇,價值1000多元亦未付錢。
次日晚,夏×、王×等4警穿便裝再去食店,點了茅台酒和野味,共計消費5688元,以「涉嫌銷售野生動物」為名,要求葛交3萬元罰款,葛拒絕並返回宿舍後被拘,雖在庭上葛稱他售賣的蛇全是人工飼養,但法院沒理會,判其拘役4個月15日及罰款1000元。
今年初,葛青松到寶山區法院起訴夏×,要求支付當年餐費;夏×辯稱,到食店用餐是「刑事偵查」行為,法院上月裁定,該案不屬於民事訴訟的受理範圍,駁回起訴,葛青松不服上訴。近日民事裁定書在網上流傳,引發熱議,網民質疑警員以「刑事偵查」為由食「霸王餐」是否合法。
安徽官媒「大皖新聞」就事件於周三(14日)致電楊浦分局政治處,工作人員表示,採訪需聯繫上海市公安局,寶山區法院亦表示不接受採訪。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前日(15日)發布通報稱,針對民眾反映「楊浦分局長白新村派出所民警於2017年5月辦案期間就餐未付款」一事,已責成督察總隊、法制總隊、楊浦分局成立聯合調查組,全面查清事實情况,將根據調查結果,嚴格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北京市京鼎律師事務所杜兆勇律師表示,此案爭議焦點在於「偵查陷阱」(根據掌握的線索誘使他人犯罪)可不可以使用,以及使用的限度。他指出,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屬於危害國家安全或毒品犯罪等,不屬於需要採取「偵查陷阱」的方式破獲案件,辦案時更不能真的大吃大喝,所以,民事法院基本可以確認警察違法,應支持葛青松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