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求情:未有國安課程 對新法無知
【明報專訊】「光城者」7人擺街站及提倡武裝起義,早前承認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辯方昨在區院繼續求情稱,當時《港區國安法》實施不久,國安課程尚未落實,年輕的被告對新法律無知而犯案,法庭亦不應就涉案言論過度考慮和猜測。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稱,一旦有人接納要發起革命,社會就會變得危險,「有組織就係一班人搞事,無組織就係所謂孤狼式」。案件押後至10月8日繼續作第三日求情及預料判刑。
7名被告依次為阮姓中六男生(現17歲)、倉務員蔡永傑(21歲)、16歲少女、梁姓中五女生(17歲)、售貨員陳右津(26歲)、蔣周姓中五男生(17歲)及中六女生郭文希(19歲)。法庭昨處理第四、第六及第七被告求情,而第五被告現隔離檢疫,押後求情。
警屢控限聚無提國安 以為無問題
辯方求情稱,本案大部分被告案發時只有十多歲,國安法於2020年中實施,教育局在年尾討論國安課程,眾被告於翌年初不避嫌擺街站,顯然是不知會犯罪。而且警方在多次街站只就限聚令檢控,從沒警告違反國安罪行,被告錯誤地「以為無問題」,故繼續擺街站。
官:倘有人聽「革命」 社會變危險
對於法官早前稱被告鼓勵他人準備將來「起義」,辯方認為法庭不應過度考慮涉案言論及猜測。惟法官稱,一旦有人接納被告提倡革命等說法,社會就會變得危險,「有組織就係一班人搞事,無組織就係所謂孤狼式」。辯方稱,反修例事件對年輕人構成重大挑戰,第七被告本性善良,更是唯一向警方交代案情的被告,望法庭判她入教導所,但控方反駁稱警方事前已掌握證據。
首被告父母求情:有傳媒荼毒
辯方續說,第四被告品學兼優,她在街站依講稿發言兩次及「行行企企」,參與程度低。她不知紅線所在,「好容易魖飛言h」,還押一年已是她最大懲罰。第六被告事後因精神問題需求診,辯方冀判處兩人社會服務令。
辯方亦為首被告補充求情,引述其父母於求情信指出,案發時有傳媒誤導並荼毒新一代,阮熱愛中國及香港,望法庭從輕發落。
【案件編號:DCCC 985、801/21】
(港區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