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七後高院審第三宗 被告不擬上訴刑期
【明報專訊】九七回歸後,政府兩度大規模使用暴動罪控告市民,均涉及大型示威衝突。第一次為2016年旺角大衝突,第二次為2019年起的反修例風波。事隔3年多,大量反修例暴動案的法庭程序仍未完,上水掟磚案是首宗被帶上高等法院原訟庭的反修例暴動案,亦是九七後第三宗於高院原訟庭審訊的暴動案。案件以兩名青年判囚5年半作結,比起「盧建民案」的7年輕。辯方在庭外稱,被告聽取法律意見後,均無意就刑期上訴。
反修例過百人控暴動 理大拆30案
反修例風波中,過百人被控最高可判囚10年的暴動罪,引起外界關注。資料顯示,11月理大衝突分拆為30多宗暴動案,9.29金鐘「全球反極權遊行」則涉及10多宗暴動案,大部分案件均在區域法院審理。上水掟磚案為首宗由高院原訟庭陪審團裁決的反修例案,被告面對3項控罪,其中兩罪不成立。
對於本案被告判囚5年半,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表示,上述刑期屬暴動罪正常範圍,即4至7年之間。他又稱,香港近期再無暴動發生,顯示暴動罪的10年刑期上限及近期法庭判決有一定作用,達阻嚇之效。
盧建民鄧懷琛囚7年 歷來最重
雖然暴動罪最高判囚10年,但本港歷來最重刑期為7年,分別涉及2016年旺角大衝突的盧建民,以及7.21元朗白衣人事件的鄧懷琛。值得一提的是,盧建民在沒刑期上限的高院受審,而鄧懷琛在區域法院受審,7年監禁已達刑期上限。
「盧建民案」涉及2016年旺角大衝突,是九七後首次由原訟庭審理暴動案。律政司當時分拆成兩案,首宗案件的前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判囚3年半至7年;第二宗案件的容偉業和袁智駒各囚3年。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