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修規程 處理「損校譽」 校董:可鬧大學蠢
【明報專訊】港大校委會討論修改《香港大學條例》規程,容許港大紀律委員會調查涉嫌破壞大學聲譽的學生,裁斷後學生或受到紀律處分。港大校董、經民聯立法會議員吳永嘉認為,普通批評不會構成損害大學聲譽,「鬧『silly university』,話間大學好蠢、好渣,它不能踢你出校,亦不會對大學構成聲譽受損」。
吳永嘉表示,有關條款並非新事物,部分海外大學設有類似規定,不同專業團體和私人會所也有規定,若會員為團體帶來聲譽受損,能啟動程序作出懲罰。他強調,普通批評不會影響大學聲譽,但如果學生的指控與事實嚴重不符,就可能要啟動有關條款。
另一港大校董、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吳秋北支持修改規例,認為損害校譽和作出建設性批評有根本性不同,稱以一般常識都能理解,亦會設有審查機制,不擔心造成「白色恐怖」。他說,完善有關規例無可厚非,相信港大學生應該以維護港大校譽和尊嚴為重,不認為對學校有感情的學生會觸犯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