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問快答:過渡房屋
【明報專訊】截至2021年9月底,約有15.37萬宗一般公屋申請,而公屋一般申請者及長者一人申請者平均輪候時間分別為5.9年和3.8年,兩者均為1999年3月底以來最高。為紓緩基層住屋需求,特首林鄭月娥在2017年《施政報告》提出過渡房屋政策,協助正輪候公屋的家庭及居住環境惡劣的市民。2021年《施政報告》建議進一步將過渡房屋增至兩萬伙。
.主要相關課題:「一國兩制」的內涵和實踐.
◆過渡房屋Q&A
Q:過渡房屋由誰負責?
A:過渡房屋項目由非政府機構建議和營運。2018年6月政府成立過渡房屋專責小組協助推動相關項目措施。此外,2020年3月,財委會批准一筆50億元的撥款,以落實支援非政府機構過渡房屋項目的資助計劃。特首於2020年《施政報告》建議向資助計劃額外注資33億元。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非牟利社團或組織、社會企業等均可向政府申請資助以建設過渡房屋。
Q:過渡房屋的發展
A:政府2020年1月14日提出,目標提供1.5萬伙過渡房屋單位,據運房局網頁,截至2021年12月29日有15,689伙單位已動工/啟動,將於2021至24年間開始營運,營運年期約3至6年。此外,特首林鄭月娥於2021年施政報告建議額外提供5000伙過渡房屋單位,令整體供應可增加至兩萬伙,並將相關資助計劃的資助額由83億增至116億元。
Q:過渡房屋可否長遠解決本港住屋問題?
A:過渡房屋政策為短期的紓緩措施,城市規劃委員會2018年11月26日稱合資格過渡房屋屬臨時用途,將在有更多合適的永久房屋供應下會逐漸消失,並提及在永久建築物內過渡房屋的每次租期不可超過5年。此外,不少過渡房屋用地為政府閒置土地或由發展商借出,大多過渡房屋設營運年期限制,如本港首個「組合社會房屋」「南昌220」2020年8月入伙,租約期2年,住戶須於2022年完約後遷出。
Q:本港現時有多少伙過渡房屋?
A:據運房局網頁,截至2021年12月29日已落成1317伙過渡房屋單位,供4434人使用。已啟用的過渡房屋部分為現有住宅單位,包括由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社聯)營運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及社企「要有光」的「光屋」等。過渡房屋單位亦有由非住宅樓宇改建而成的單位,如位於九龍城的樂善堂小學於2019年8月停辦,校舍改建成過渡房屋「樂屋樂善堂小學」。亦有機構透過租用政府閒置土地或發展商借出的土地,並透過「組合屋」方式建成的新建過渡房屋,如由痚穧a產借地予社聯籌建的「南昌220」。
此外,政府2020年推行酒店及賓館作過渡房屋用途先導計劃,資助非政府機構租用合適和入住率偏低的酒店和賓館單位作過渡房屋,此外,據運房局網頁共有逾50間酒店或賓館提供682伙單位。
.過渡房屋(表)
Q:過渡房屋申請資格
A:大部分過渡房屋單位均要求申請者已輪候公屋3年以上及正居住於不適切住所(如茤)。此外,各組織提供的過渡房屋有不同定位,如服務少數族裔、單親家庭及青年等,申請資格的要求因而略有不同。
(本刊刊出的文章若提出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智學公民 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