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販毒判囚青年得直 官批控方告無辜 放生重責者
【明報專訊】20歲青年2016年受朋友所託,借出住址接收一個巴西寄來的包裹,惟不知內有逾1公斤可卡因,他最終亦無收取包裹,事後與朋友被控一項企圖販毒罪,但及後朋友獲撤控。青年原認罪,但發現其律師團隊是由該名朋友的兄長聘用後改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判囚23年。他早前上訴得直推翻定罪和判刑。上訴庭昨頒下判決理由書,批評控方放棄追究較重罪責的人,專注將無辜的人定罪,造成不公。
被告接律師意見認罪
始知團隊由撤控友家人所聘
判辭稱,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與朋友洪志謙(音譯)原一同被控企圖販毒罪,後來上訴人聽取法律意見並選擇認罪後,控方撤銷洪志謙控罪。但案件轉介高院後,上訴人解僱其律師團隊並改口不認罪,原因是他發現律師團隊是由洪志謙之兄、同時為上訴人的僱主所介紹,律師費亦由洪的兄長支付,思疑其律師在有利益衝突下唆擺他認罪。
判決書提及,主審法官陳慶偉在審訊時曾質疑案中證據有很多疑點,明言對疑點感「不安」及「不舒服」,因證據顯示被告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上訴人之嫌,以換取洪志謙開脫,認為控方應撤控,否則若最終達到罪成裁決,將非常荒謬。不過控方堅持繼續案件,更堅稱決定獲刑事檢控專員允許。
原審早提疑點 官斥控方只關注認罪
上訴庭稱,本案情節特殊,批評控辯雙方的法律團隊都有問題,上訴人原來的法律團隊聲稱案中證據非常強,差劣地建議他認罪;而控方欣然接受上訴人認罪,因此放棄追究罪責較大的人,專注將一個可能是無辜的人定罪。
上訴庭表示,不明白為何律政司會撤銷洪的控罪,若律政司認為指控洪的證據不足,大可叫上訴人作供及提供證據,不過似乎律政司只是關注能否獲得涉案者的認罪,漠視涉案者罪責程度,出現不公義,反映檢控制度不理想。
上訴庭認為,當時陪審團或錯誤理解法官指引,以為上訴人原來律師團隊認罪建議是正確,惟證據顯示頭腦簡單的上訴人明顯受律師團隊操縱,承認一個他根本沒干犯的罪行,故裁定上訴人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並下令毋須重審。
上訴庭強調,是次上訴有更多問題仍未有答案,包括為何控方會撤銷洪志謙的控罪、檢控機關有否調查上訴人原來律師團隊的行為;以及當主審法官質疑控方繼續檢控的合理性時,該信息有否傳達予律政司高層等。
【案件編號:CACC 29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