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鋼棒為旗杆 長度不符
男子藏攻擊武器罪成
【明報專訊】港鐵太子站外去年6月底有市民「悼念」8.31事件,其間一名青年在旺角遇警截查時被搜出一支彈簧鋼棒,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稱被告的自辯不合情理,例如他稱鋼棒為旗杆,但其長度卻與同時搜出的「光時」旗幟不配合,終裁定被告罪成,將他還押至7月13日,以待索取背景、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等報告後判刑。
官:自辯證供不合情理
被告梁錦濤(18歲)任職咖啡店廚師,被控去年6月30日在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攜有一支彈簧鋼棒。裁判官香淑嫻裁決時稱,負責搜查被告的警員作供合情合理,相反被告自辯證供「不合情理、不合邏輯的情G比比皆是」,並不可信,例如被告稱鋼棒是旗杆,與同時搜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一同使用,但旗幟長60厘米,鋼棒伸長後僅40厘米,兩者長度不配合。
香官續稱,被告向警方稱鋼棒及旗幟在網上購買,但庭上卻稱是向通訊軟件Telegram用戶「榴槤」購買,斥被告不論向警方或在庭上都沒講真話。被告稱當時因趕時間及相信「榴槤」,故交收時只略為查看物品,香官稱被告若當真相信賣家,根本不用檢查,若要檢查,則應詳細檢查,而按被告所言,整個交收約10分鐘,時間綽綽有餘。
【案件編號:WKCC839/21】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