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開先例 25國設「無過失補償」機制
現時全球有25個國家已就疫苗引起的傷害,設立無過失補償機制,包括中國、日本、韓國、美國、英國、德國和新西蘭等,其中16國位於歐洲,各地實施方式、以至涵蓋的疫苗和傷害程度都各不相同。港府亦將就接種新型冠狀病毒疫苗後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申請10億港元設立保障基金。
德國在1961年實行包括疫苗傷害的無過失補償機制,成全球首個實行相關賠償計劃的國家,這決定源於當地最高法院在1953年裁定,須賠償予強制接種天花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者。時至今日,部分國家的補償機制只涵蓋強制或建議接種的疫苗,有些則包括所有認可疫苗。大部分補償機制由政府出資,而美國涵蓋常規疫苗的全國疫苗傷害賠償計劃(VICP),資金來自向藥廠收取每劑疫苗0.75美元的特殊銷售稅。瑞典及芬蘭則以在當地銷售產品的藥廠向保險公司提供的資金,來資助補償機制。
港府申撥款10億保障基金
在香港,食物及壎竻蔗P五(26日)將向立法會財委會申請撥款10億港元,就接種新冠疫苗後出現的嚴重異常事件設立保障基金,申索時限暫定為接種後兩年內。政府建議,死亡個案保障額介乎200萬至250萬港元,受傷個案則介乎250萬至300萬港元。異常事件暫包括面癱和橫貫性脊髓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