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後爭議3戰場 隨時引用百年舊例
今屆美國大選充滿不確定性,外界關注會否出現選舉爭議,包括司法戰、選舉人票及「權變選舉」(contingent election,即在選舉人票有爭拗時由眾議院選出下任總統、參議院選出副總統)等問題,可能需引用逾130年前的法例解決紛爭。根據提前投票數據,選擇郵寄投票的民主黨選民遠多於共和黨選民,但即日投票者可能後者較多。民主黨人憂慮特朗普將在選舉之夜提前宣告勝利,然後聲稱在未來數天所計算的郵寄選票有舞弊可能。
若票數相近,部分關鍵戰場或掀起司法戰,選舉訴訟案件最終可能交到最高法院。屬保守派的巴雷特上周二(10月27日)正式上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令保守派和自由派的大法官比例變為6:3,鞏固保守派在最高法院的優勢,若最高法院介入選舉爭議,將有利特朗普。
州政府議會或交不同選舉結果
選舉人票可能是另一個選舉爭議。根據美國憲法,候選人必須贏得538張選舉人票中的大多數,才能成為新任總統。除了個別例外,候選人只要在州份得票最高,就能「勝者全取」該州選舉人票。但有學者提出假設,在某些關鍵州份,州政府和州議會可能提交不同的選舉結果,發生罕見的「競爭選舉人」(dueling electors)情G。
這種情G可能發生在賓夕法尼亞、密歇根、威斯康星和北卡羅萊納,共通點是州長屬民主黨、議會卻由共和黨掌控。
2000年大選在佛羅里達的點票爭議,共和黨控制的州議會在最高法院作判決前曾考慮提交自己的選舉人。1876年大選曾有3州提出「競爭選舉人」,促成國會1887年制定《選舉計數法》,規定這情G下由參憎滶|決定接受哪一方的「競爭選舉人」。
若無候選人贏得過半數選舉人票(包括同得269張選舉人票的平手狀G),即可按美國憲法第十二修正案觸發「權變選舉」。
(路透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