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立會外集結 5男認罪兩人判教導所
【明報專訊】民陣去年6月9日發起反修例遊行,翌日凌晨多人聚集立法會大樓外,及衝擊警方防線,終遭驅散及追捕至灣仔,358名示威者被捕;14人事後被起訴,當中5人早前承認同一項非法集結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兩名19及20歲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3名23至24歲的被告被判囚4個月。
其餘3人囚4月 錢禮:須具阻嚇力
認罪5人為運輸工人梁展(19歲)、學生周啟龍(20歲)、裝修工人葉展鵬(23歲)、報稱無業的張梓熙(24 歲)及王樹(24歲)。他們承認於2019年6月10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指定示威區參與非法集結。梁、周兩人在判刑後透過辯方稱會申請刑期覆核。
主任裁判官錢禮判刑時引用終審法院黃之鋒等衝擊「公民廣場」(政總東翼前地)案指出,社會大規模的示威日趨增多,法庭的判刑須具阻嚇力以維持公眾秩序,因此社會服務令並不適合;案中立法會外的集會本來和平,及後變成具規模的衝突,即使所涉武力不高,但亦不算輕,故判處梁及周入教導所,其餘3人監禁4個月。
8?3旺角遊行 9人控集結全罪成
另去年8月3日旺角大遊行,最終引發警民衝突,9人事後被控非法集結,其中一名16歲男生同時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全被裁定罪成,被告韓明恩(22歲)、陳嘉汶(34歲)、伍兆銘(24 歲)、蘇澄怡(22歲)被判監4個月,其餘被告包括兩名16歲男童、陳駿霆(18歲)、廖智(22歲)、方施陽(20歲)押後至下月2日判刑,以取閱其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報告。
裁判官鄭念慈在裁決中指出,接納所有警方證人誠實可靠,當晚大量人群聚集彌敦道馬路,堵路叫囂,以激光筆射向警方,已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故裁定當時在馬路上的人不論是暴徒或違法示威者,必然正在參與非法集結,並憑呈堂片段及各被告當時的衣著和裝備,推論他們均為現場參與集結的示威者,裁定所有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ESCC1824/20 & KCCC 2065/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