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面法覆核案 泛民毋須付政府訟費
【明報專訊】上訴庭早前推翻高院原訟庭裁決,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規例合憲,以及《禁蒙面法》部分合憲,惟案件訟費由誰分擔則未有裁決。上訴庭法官昨頒下判辭,認同本案涉及公眾利益,覆核有助公眾了解法律,故不就訟費作出命令,即訴訟雙方各自承擔訟費。
判辭透露,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林文瀚及法官區慶祥均認同本案涉及公眾利益,即使提出覆核的24名泛民議員及前議員梁國雄敗訴,亦不必分擔政府一方訟費。
判辭指出,《禁蒙面法》乃港府回歸後首次動用《緊急法》所制訂,大眾必須清楚怎樣才算合法,覆核則能帶出相關問題。判辭又稱,入稟人在案中無任何私利,出發點是擔心法例限制和平集會的自由,認為覆核以大眾利益為依歸。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聆訊時曾稱,本港有許多人支持《禁蒙面法》,而上訴獲批、法例獲暫緩後衍生更多暴力,如去年理大事件,代表覆核根本不利社會,遑論涉公眾利益。上訴庭不認同該說法,強調涉「公眾利益」的議題,不一定關於社會上「所有人」的利益,重申本案確實影響社會上「大多數」人利益。
【案件編號:CACV 541-2 & 583/19】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