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3死爆炸案開審 石油氣泄 技工被指無牌維修
【明報專訊】2015年黃大仙環鳳街車房爆炸案造成3死多人傷,車房技工疑在維修的士石油氣缸時,令氣缸泄漏出大量石油氣,被指沒有採取謹慎責任而引起爆炸,導致車房東主、的士司機及相鄰店舖女東主死亡。他早前否認3項誤殺罪,案件昨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專家推斷因風扇跌入充滿着石油氣的維修槽,引起火花而產生爆炸。
被告黎駿豪(37歲)被控於2015年4月26日在黃大仙環鳳街63號舖車房內,因嚴重疏忽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相鄰玻璃店女東主伍靄霞。控罪指他在維修汽車時,沒有採取謹慎責任以確保沒有石油氣漏出、或在漏出及積聚時不會着火,導致爆炸發生。
控方:維修槽滿石油氣
風扇跌入引火花
控方開案陳辭稱,陳錦波當日早上發現的士行車不順暢、警示燈亮起,遂把車駛到胡漢偉的車房維修,而被告是當天車房內唯一技工。雖然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親手處理石油氣缸,但專家綜合環境證據後推斷,被告在拆卸石油氣缸時,將排氣活門稍微打開,令限流閥沒有運作正常,致氣缸內的石油氣漏出。
控方續引述專家指出,案發後氣缸只剩三分之一石油氣,相信有約48公升石油氣漏出,充斥整個半密閉的車房,並大量積聚在維修槽內。搜證人員事後在維修槽發現風扇扇葉,專家估計當時有風扇跌進維修糟引起火花,導致爆炸及火災。
爆炸時胡、陳及被告三人身處車房門外,其中胡頭骨爆裂溢出腦漿,當場死亡;陳沒有呼吸脈搏,送院後不治;被告重傷送院。第三名死者伍靄霞當時身處相鄰玻璃店閣樓休息,消防進入火場後發現她被燒焦的遺體。
疑職訓局未畢業
未獲機電署批准修車
控方透露,被告曾修讀職訓局的石油氣汽車維修課程,但因在部分試卷中不及格,未能順利畢業,故被告雖具備相關知識,但並非獲機電署批准的「第一類或第六類勝任人士」。
遺孀:事發夫正派女兒喜帖
死者陳錦波的遺孀高小燕昨日出庭作供稱,由於女兒即將出嫁,當日早上丈夫載她「周圍去派帖」,途中丈夫曾說「架車有少少窒」,她亦看到表板警示燈亮起。丈夫載她回家後,隨即到涉案車房維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2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