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禁區紙秘撈 消防判社服令
【明報專訊】駐守沙頭角消防處的消防員聲稱為負擔岳父癌症醫藥費,前年涉嫌公器私用,利用消防處批出的「禁區紙」,駕駛GoGoVan客貨車到落馬洲邊境禁區「秘撈」接客。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麥永祥(41歲),報稱公務員。辯方求情稱,被告感化報告正面、有悔意,其父亦稱他孝順,而被告有可能因此事失去工作,其妻背負經濟壓力,望法院輕判。
暫委裁判官梁禮浩判刑時強調,不想發放錯誤信息給大眾,以為今次是小事;梁官表示,公僕獲特權是方便他們工作,斥被告公器私用、謀取私利,即使判處監禁懲罰亦是「合法合情合理」,但考慮辯方的求情,故判處監禁之外懲處。
根據案情,被告2014年派駐沙頭角消防處,獲發禁區通行證,但只限處方的行動需要。2018年9月11日,兩名入境處外判員工要到落馬洲管制站鋪設光纖網絡,遂用GoGoVan召喚客貨車,並指明車輛要有封閉道路通行證。晚上被告接下訂單,以車費1900元接載外判工及建築物料到落馬洲。他駕車離開時,誤將客貨車駛進入境處檢查亭被截停,被告表示,「唔係蟆洁A我車人過薄v,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FLCC28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