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被捕 保釋者全換灰衫褲 團體斥「有辱人格」
【明報專訊】元旦被捕市民昨陸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時幾乎全換上警方提供的灰色衫褲,當中有人投訴在警署內要等24小時才獲准致電親友報平安,而安置被捕者的地方狹窄,無法躺下休息,40多小時均只能坐荈i睡。
警:檢走衣物為調查
前線:一般准家人送衫更換
本報昨到香港仔警署和北角警署外觀察,多名獲准保釋者穿上警方提供的灰色長袖衛衣、長褲及膠拖鞋,獲警署外有心市民送贈衣物,躲到隱蔽地方更換。
民間法律評論團體「法夢」批衣著「有辱人格」,違《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
警方稱,因應個別案件的情G,警方或會檢取被捕人的衣物作調查用途,並會相應提供保暖和舒適的衣物予有關被捕者。警方重申一向尊重被羈留者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有一套既定程序處理,確保符合法例和程序上的要求。在對調查過程或司法程序沒有造成不合理的延誤或妨礙下,被羈留者會獲安排與外界溝通,如尋求法律援助及與親友聯絡等。
有在反修例運動中負責拘捕行動的前線警員稱,給被捕人更換的衣服由各「環頭」自行安排,沒指定款式,採購時以價低為原則,他見過有環頭提供印有「I Love HK」字樣的T恤給被捕者更換。
他說以往會容許被捕者保釋時由親友帶衣服給其更換,估計今次是因警署要處理大量被捕者,沒有人手檢查親友送來的衣物。
18歲姓嚴大學男生在北角警署被拘留39小時後保釋外出,他說警署有分發水及食物,但提供的火腿通粉及粟米肉粒飯都是冷冰冰,家屬送來的食物亦是冷的;有部分警員會拖延各種程序,「令你廁所要遲囓去到」。
被捕者:等24小時才准致電報平安
他說自己被羈押在類似倉庫的地方,「被迫一百幾十人坐鶩茼a方」,無法「攤鰜蛂v,只能坐蚨峞C他說於1月2日凌晨約2許要求致電向家人報平安,至翌日凌晨4時才獲安排。
報稱地盤工的陳先生在北角警署拘留45小時,他說被安排在警署一個有蓋停車場,以鐵馬分隔,每區有四五十人,有膠_可坐,亦有毛氈禦寒。
陳先生說被捕約12小時後致電親友報平安,警方有提供一日三餐,「但全部都係火腿」。他說在銅鑼灣被圍捕後,一名男子要求上廁所,獲警員給膠樽「自行解決」。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