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串謀5人圖傷害警員 大埔槍客涉遊行做「槍手」
【明報專訊】大埔翠屏花園上周五(20日)發生懷疑開槍案,18歲被捕男子昨被押解到粉嶺裁判法院提訊,分兩案控以有意圖而射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串謀有意圖傷人三罪,暫毋須答辯,還押明年再訊。據悉,被告涉於大埔遇警方截查時,從腰間拔槍指向警員,並開了一槍。經調查後發現,警方懷疑被告為早前遊行時欲傷害警員的「槍手」。
分兩案控3罪 還押候訊
被告蘇緯軒(18歲)報稱無業,昨由警車押往法院時要交通警員開路,有多輛警車跟隨,警員一度荷長槍在庭外戒備。首宗案件中,被告被控各一項有意圖而射擊及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指稱他於今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舖外,意圖拒捕而向一名警員射擊;並管有槍械,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第二宗案件中,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傷人,指稱他於今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等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據悉,被告於12月20日行經翠屏花園C座外,警員認為他形[可疑,將他截停,被告從腰間拔出手槍指向警員,隨後開一槍,無人受傷,同行另一人逃脫。警方其後在被告身上及附近單位搜獲相關槍械和避彈衣,初步化驗後證實部分為真槍。被告同時牽涉12月8日遊行中另一宗5人涉計劃放置炸藥及部署槍手傷害警員的案件,被告為Telegram中所提及的「槍手」。
涉12.8炸藥案 TG提及「槍手」
裁判官下令首宗案件押後至明年6月8日再訊,讓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槍械。第二宗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與其他涉案者一併處理;被告還押監房看管。另外,被告早前另牽涉一宗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案,今日再訊。
大埔開槍案警方清場期間與圍觀市民口角,正在做直播的「立場新聞」記者手及手機鏡頭多次被一名警員用警棍擊打。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昨在記者會稱,警員基於安全冀擴大封鎖線,惟大量市民不合作並挑釁,「過去半年,我都不明白大家想什麼,有人開完槍,當然走,為何還在這堙H為何仍有人圍觀?」江引述涉事警員稱有個別記者不合作,退得不夠遠,當時動作只是示意記者盡快離開,無對記者造成傷害。
【案件編號:FLCC5525-26/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