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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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港再拒司法互助 台:「陳同佳投案」無下文

[2019.12.24] 發表

【明報專訊】一名台籍男子涉10月搶劫尖沙嘴一間表行後潛逃返台灣,台灣向香港提司法互助,但保安局稱無法可依,引兩地政府隔空互駁。台灣法務部前日深夜發聲明批評港府繼陳同佳案後再拒絕司法互助,致司法正義無法伸張,令人遺憾,又稱港府聲稱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投案,卻無下文。

保安局:制度規限說成「藉口」 不尊重港法

保安局回覆,就台灣個別案件請求,台方理應知道香港即使在無法律容許和台灣司法協助及移交逃犯下,仍提供現行制度下可容許的材料,但遺憾地台灣多次作不負責言論,「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詆珥輕銦v。保安局稱港府無主動批評台方,但台灣屢出言詆珒銎瓷A「把香港的制度規限惡意說成『藉口』,專橫無理,不尊重香港的法律制度」,對此不能接受,敦促台方停止政治操作及消費法治。

台:涉事者已羈押 無理由容返港投案

法務部前日深夜發聲明指出,台灣司法機關「秉持積極任事的態度,義無反顧負起懲奸除惡之責,以伸張正義」,「絕不以『沒有司法互助等』任何藉口或政治考量而推卸責任」。法務部稱涉事者已被捕並羈押,無理由讓其自行返港投案。

法務部稱,台中地方檢察署透過法務部經由陸委會向港府提司法互助,除請求提供在港證據,亦請港府協助被害人來台灣取回贓物。法務部說,香港在國際司法評價素有良譽,應以共同打擊跨境犯罪為前提提供協助,「實不應再以任何藉口讓犯罪者逍遙法外」。

法務部重提陳同佳一案,稱港府聲稱陳同佳將返台灣投案,「卻迄無下文」,更不回應台灣要求提供該案在港證據的請求,並指港府再拒絕此搶劫案的司法互助請求,批評港府一再拒絕司法互助,導致司法正義無法伸張,無視被害人家屬權益,「實在令人遺憾」。

至於警方曾否與台灣執法部門就案件聯絡及提供資料,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案件非由他負責故不知情,但指兩地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需要法律基礎,在無法可依下無法處理,包括證據移交。他說一般而言,本港有與外地交換情報,如可透過國際刑警處理。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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