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保安局長:警不受禁蒙面法規限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舉行《禁止蒙面規例》小組委員會會議,保安局副局長區志光承認,根據禁蒙面法規定,任何人身處合法或非法的集會、遊行,使用蒙面物品屬違反法例,包括警員。不過,他說條例對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人,提供免責辯護,如警員為免受傷害而蒙面,可不受規限。民建聯梁志祥問到警方放催淚彈後,要求記者脫防毒面罩檢查,做法會否有改善空間。區稱記者在場採訪為保護自己而戴面罩是合理辯解,他稱執行上「永遠都可以做得好齱v。
教育界葉建源批評警員在無必要下,如無放催淚彈情G下都蒙面,令他們更肆意使用過分武力,且難以追究警暴責任。區志光回應,警方依法處理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行為,警員使用的武力相稱,又說警員蒙面是為保護執勤時免受武力傷害。
稱參加同志遊行不可蒙面
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到,不少市民蒙面集會,不是想做非法行為,而是擔心被僱主秋後算帳。他說下周六有同志遊行,性小眾擔心被辨認,或不想被家人知道,他們應該有權蒙面。區志光稱,倘相關遊行受禁蒙面法規限,參加者不可蒙面。
工聯會陸頌雄表示,不希望見到進一步暴力出現,立禁蒙面法是防止傷害出現,以解決社會問題,因現時有些人戴面具後就無法無天,做出暴力、傷人行為後毋須負刑責,這樣會增加相關人等的犯案動機。他認為緊急立法有必要,即使新的限制為巿民帶來不便,亦要「兩害取其輕」;批評民主派將立法焦點轉移到警方執法。
民建聯葛珮帆稱,政府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無可厚非,因現時香港面對前所未有的暴力衝擊「等唔切」,希望有禁蒙面法後,更多市民與暴力割席,她說見到法例「有好過無」。她稱若有示威者掟汽油彈,外國警察「一定開槍射死佢」。
公民黨陳淑莊在會上提出動議,要求小組委員會主席黃定光在本月13日的立法會會議上,將禁蒙面法的審議屆滿日期,由原來本月13日,延至下月4日,動議在建制派反對下否決。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