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文件出錯撤罪再控 官:撤回非撤銷 汽油彈案辯方指一罪兩審遭駁回
【明報專訊】4男1女於前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起訴管有爆炸品罪,控方因檢控文件出錯而撤回控罪,3名上庭的被告即時釋放,步出法庭後再被拘捕。5人昨被重新起訴,罪名及控罪詳情不變。辯方爭議新案檢控是「一罪兩審」,裁判官反駁她所說的只是「Withdraw(撤回)」而非撤銷,駁回辯方申請,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下月12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片段蒐證,其間全部被告需還押看管。
5名被告為城大生鄭錦輝(21歲)、理大生楊泳茹(22歲)、無業的丘建威(24歲)、城大生莫禮滔(21歲)及地盤工人黃建棋(19歲)。黃昨午坐輪椅出庭,據悉警員搜查單位時,他由陽台跳下其他樓層逃跑,因此跌斷腿。
控方呈新律政司同意書 官接納
控方呈上新的律政司檢控同意書,表示已更正錯誤,但遭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反對,稱不排除律政司簽署時,誤以為被起訴的是另一人。主任裁判官錢禮聽罷雙方陳辭,決定該同意書有法律效力。
郭大狀又稱,法庭前日已撤銷舊案,控方今日再提控屬「一罪兩審」。錢官隨即澄清,當時宣布撤回(withdraw)控罪,並非撤銷(dismiss)控罪;雖然法庭傳譯員譯作「撤銷」,但審訊以英文版本為準。控方其後指出,前日提堂時被告尚未答辯,因此不存在重複檢控。錢官決定採納控方的說法,正式處理案件提訊。
新控罪書補回「保管」字眼
新控罪指稱,5人今年11月2日,在灣仔堅拿道西10號冠景樓一個單位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59瓶汽油彈、79瓶半製成汽油彈。前日獲撤回的案件中,英文控罪書缺少「保管」(custody)字眼,新案已補回。
5人暫毋須答辯。控方稱本案是近期其中一宗最嚴重的汽油彈案件,反映過去兩個月示威暴力升級,加上涉案單位有H和衣服、首4名被告的身分證,有[象顯示他們居住上址。
據了解,警方當日持搜查令到單位搜捕,搜出的汽油彈每支640毫升、半製成汽油彈每支325毫升,另有50個空玻璃樽及4個載有懷疑助燃料的膠桶。警員突擊搜捕下,5人曾向大廈內另一單位尋求保護,但遭業主拒絕,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ESCC2474/19】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