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過去近4個月的反修例示威,警方執勤時不展示警員編號、委任證,甚至蒙面的情G愈見頻繁。政府昨頒布《禁蒙面法》,引起市民質疑會否同樣規管警方,不准警員蒙面。保安局長李家超稱,警員在現場執行職務,「不能離開,不能退縮,因此要給予安全保障」,又稱警隊有制度可追查警員身分。民主派議員及人權組織不滿有關辯解,批評李家超縱容警隊濫權。 李:有編號委任證特別編碼 昨日政府記者會上,李家超多次被追問為何警方不受禁蒙面法規管。他回應稱,無論警員是什麼崗位,都有方法識別,如軍裝有編號,便裝有委任證,速龍小隊的頭盔上有特別編碼,警隊亦有內部文件等途徑可識別不同警員的身分。被問為何警方受條例豁免,但參與合法遊行示威的市民卻不能戴口罩,要承受或被起底的風險,何以警方有此特權,他說,「警務人員在場執行職務,不能離開,不能退縮,因此要給予安全保障」,又重申警隊有不同紀錄,市民可循制度投訴。 警無展編號 民權觀察批李說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民主黨涂謹申批評李家超的說法離譜,是「縱容警方濫用武力」,認為他須立即下台。他說,警方作為行使公權的執法者,本應光明正大,若警員行事光明磊落,根本毋須掩飾身分。對於李家超稱有制度可追查警員身分,涂說即使市民投訴,最終由投訴警察課負責,是「自己人查自己人」,質疑出現包庇同袍的情G。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認為李家超是公然說謊,侮辱公眾智慧,並指自反修例運動以來不少警員制服無展示編號,市民無從辨識身分及追究。他說,即使警員是否蒙面,本身必須有可識別的編號,但現時部分警員無展示編號且蒙面,「制度是拒絕公眾監察」,強調匿名執法屬違反人權。他認為,「政府要違法市民不可逃避法律責任,但卻容許警員逃避法律責任」,會令人質疑為何當局對市民嚴苛,但對有公權力者寬鬆。 陸頌雄:保護自己免起底 工聯會陸頌雄認為,警方有實際工作需要穿戴保護裝備,若無暴徒無理衝擊,警方根本毋須執法,希望外界搞清楚事件起因。他又說,有警員被起底、欺凌,禍及家人,故要蒙面保護自己,呼籲大眾將心比己。 (反修例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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